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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21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鹤壁中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胶制品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工业区栖霞路 | ||
建设单位: | 鹤壁中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青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选址位于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含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园区栖霞路鹤壁中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鹤壁中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元,建设鹤壁中程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胶制品扩建项目。该项目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原有年产750吨塑胶制品项目。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厂房、生产线、环保设备等基础设施扩建,新增注塑机4台、新增塑料管挤出机6台、新增强力破碎机3台。 工艺流程:原料上料-注塑/挤出-零件/管材成型-检验包装入库。主要设备:挤出机、注塑机、破碎机、废气处理设备等设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经盖族沟最终排入卫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VOCs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关于全《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A级指标要求。 (3)噪声 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处置部门回收综合利用;边角料、残次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经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废机油、废机油桶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处理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科创中心506鹤壁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392-3389891 | 落款日期: | 2023年2月15日 |